桃園市政府新聞稿
有關113年8月23日部分民眾就航空城拆遷安置補償議題至市府表達意見,市府說明如下:
1、 航空城自113年已進入安置重建年,市府已與民航局就民眾所提出的需求,在可行的前提下,盡可能研擬各項安置補助措施,協助居民順利重建,相關方案並已於113年3月提報行政院討論定案,並於113年6月公布,規劃之安置補助包含住家房屋補助費、房租補助費、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調降安置住宅售價及區外安置等各項補助措施。
2、 有關建物徵收拆遷補償,全市均按照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航空城案也是依照規定,但因航空城區段徵收案採先建後遷及歷史背景較為特殊,整體推動期程較長,所以特別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充分考量到重建年114年的營建物價變動幅度,加發建物補償費及自拆獎勵金合計25%之補助費,並且以保障大多數原有居住的住家優先,協助居民安置重建。另外,本項補助在市長主持「113年市長訪視基層大園區座談會」過程中,有里長提出本項補助應納入安置重建補助費計算,市長考慮到居民重建及相關補助費發放的目的,已責成相關單位研議辦理。相關的補助措施,已充分考量並照顧民眾的需要,在符合內政部的決議及相關規定前提下,兼顧可行性及合理性辦理。
3、 為鼓勵居民回到航空城計畫範圍重建居住,並且協助民眾在重建過程之其他如請照、地質鑽探等相關費用負擔,只要在一定期間內完成重建者,加發每建坪3萬元,最多300萬元之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主要是鼓勵居民盡快完成重建,在符合政策目的及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辦理。
4、 除安置街廓重建協助外,另對於申請配售安置住宅的部分,為降低安置戶的負擔,每坪已調降3萬元,平均每坪約介於17至19萬元間,停車位並以低於成本及鄰近市場行情配售,每位約介於85萬元至125萬元間,並已於113年6月完成選屋,預計於9月辦理簽約,114年陸續完工並辦理移轉交屋。
5、 航空城提供之安置措施,除了配回安置土地自建、配售政府興建安置住宅外,另有部分居民選擇自行至計畫區外安置。為兼顧居民安置權益及衡平性,如均未選擇計畫區內的安置土地、安置住宅之安置戶,於計畫區外興建或購買住宅者,亦參考區內協助措施,加發區外安置補助費,但是相關安置及配套補助措施由安置戶自行擇一辦理,以避免資源重複使用,衍生公平性之問題。
6、 自今年2月起,市府已陸續通知安置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辦理界址位置確認,居民於完成界址確認後,得辦理建築規劃、設計與請照等相關作業,安置住宅各項作業也持續按照進度推動中。市府會積極協助居民解決問題,持續會同交通部民航局滾動檢討,一同與居民共同完成安置重建,逐步推動落實航空城計畫。
資料來源:有關113年8月23日部分民眾就航空城拆遷安置補償議題至市府表達意見,市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