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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調整重建補助,協助桃園航空城居民重建及安置

【轉載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新聞聯繫科/新聞處 日期:2023/12/29】

桃園航空城計畫推動至今,已進入關鍵的安置重建期,部分航空城居民近期希望能檢討重建安置措施及建物補償等訴求,桃園市政府表示能理解民眾對於安置及重建的殷切期盼,並已於近日彙整居民意見,邀集交通部民航局共同研商,以最大的善意,務實檢討目前各項補償及安置措施。

桃園市政府表示,目前研擬加發的補助,包含加發建物補償費及自拆獎勵金合計20%的住家房屋補助、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加發建物補償費15%的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調降安置住宅售價及差額補貼門檻、以及放寬安置住宅承購對象等措施,補助方案說明如下:

一、參考112年及110年徵收公告時評點變動幅度,並且考量居民實際安置及重建負擔,對於設有戶籍的住家,以建物補償費加上自拆獎勵金加發20%住家房屋補助費。

二、考量居民興建成本會受到期程調整影響,同時為加速航空城發展,鼓勵居民回流重建,於安置街廓重建之安置戶,如在公告期限內完成二樓版建築並且最後取得新建建物使用執照者及完成舊有建物自拆者,依合法申請建築面積計算,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初步以每坪補助3萬元,並另訂定一定的補助上限。

三、安置住宅配售價格考量降低民眾安置負擔,以112年公告的配售價格,每坪再調降3萬元辦理,後續亦將配套訂定相關的規範措施,以落實照顧安置戶的政策目的。另原考量較小坪數及較為弱勢家戶權益的差額補貼門檻,會另考量安置的需求訂定。

四、目前尚未搬遷的居民,除按照先建後遷的原則外,如提前在政府公告的時間前完成建物搬遷及安置者,則會以徵收當期建物補償費或救濟金的15%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提前的時間,則會視申請安置街廓、安置住宅不同的對象,按照實際的情形分別訂定。

五、已經先行優先搬遷或自願優先搬遷的安置戶,依照延後的期程,規劃合法建物再加發1筆50萬元的房租補助費,非合法建物則為45萬元。

六、安置戶配售安置住宅得依實際居住或貸款需要,按預售屋相關法令規定,在簽約完成後,得讓與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且市府將加強與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共12家金融業者合作,在已完成的「桃園航空城安置戶優惠融資貸款平台」基礎上,協請業者提供優惠房屋貸款、土地(建築)融資貸款方案,協助民眾順利貸款。

七、安置住宅配售如有剩餘,在一定期間內,提供需要的居民在搬遷的過程作為中繼住宅使用,免收房屋租金。

桃園市政府表示,整體期程經過檢討,先建後遷完成的時間初步調整至115年8月,不過相關的期程調整還要提報行政院做最後的確認。航空城開發採取先建後遷,有其特殊的發展背景,需要特別的考量,近兩年營造物價已有相當的變動,這次再針對目前民眾的安置及重建的需求,務實且合理的進行檢討,整體的建物補助,從公告徵收時的521億元,111年提高至730億元,本次的補助將再提高至超過900億元,居民補償提高超過7成,相信在協助及保障民眾各項安置權益的原則下,讓國家重大建設能持續推動,早日完成開發,帶動地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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